聊城又有7人被“终身禁驾”
其中6人为交通肇事逃逸,1人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16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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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8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张晶) 28日,记者从聊城交警部门了解到,又有7人被列入终生禁驾人员名单,7名驾驶员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7人终生禁驾名单中,有1人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另外6人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交警部门表示,希望通过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形式,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确立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仍将以查处酒后驾驶和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并将目前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向不定期开展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减少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对下列两种情况予以终生禁驾,一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 张秀广 男 37 7年 C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 杨重明 男 33 5年 C1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3 张传云 男 21 无 无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 姜振山 男 38 17年 B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5 刘超宁 男 29 7年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6 李丙交 男 50 6年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 李强 男 30 1年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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