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罗静 通讯员 张霞) 28日,淄博市不动产产权证首发仪式举行。自此,淄博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8日上午9时左右,市民刘女士拿到了淄博市第一张《不动产权证书》。“免去了跑腿的麻烦,缴费方面也相应减少了。”刘女士介绍说。
据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而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以及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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