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套牌车,还需提高违法成本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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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绍德

  白天不出门,晚上使用号牌贴变造号牌肆意违法;明明是济南车辆,故意套用外地同款车辆的号牌。近日,历下交警利用监控探头抓拍到的大量照片数据,追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不少套牌车辆现出原形,驾驶员受到相应处罚。23日,历下交警通报了9起案例,涉及奥迪、保时捷、路虎等豪车(10月24日《齐鲁晚报》)。
  为保障机动车有序、安全、畅通行驶,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然而,时下一些车主却总是不择手段制作、使用假牌套牌,享受着“你交费来我上路,我违章来你埋单”的特殊待遇。另外,伪造、变造和买卖机动车牌证行为背后往往有从事各类不法活动、掩盖犯罪事实现象,对社会稳定危害和交通安全的危害性甚至超过酒驾。
  套牌车屡禁不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加大了对套牌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套牌车除了可逃漏车辆保险费、车辆通行费、税费、营运费等规费外,还可免去交通违法的处罚费用,一年下来就可以少支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用于营运的套牌车还会节省更多。显然,和套牌车背后的巨大利益相比,这点处罚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也难怪这么多人铤而走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应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论处,违者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还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已经查出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行为,不能仅仅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了事,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或给予终生禁驾。也只有进一步提高对制作、使用假牌套牌车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车主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套牌车才有可能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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