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而对于民众较为关心的土地产权到期、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意见》都有所涉及。
产权保护状况不乐观
亟待顶层设计解决
在相关法律反复提出保护产权的基础上,此次以中央名义发布的顶层设计文件更强化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路径,体现了中央对于产权的重视。
说到产权,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个人房产。实际上,产权不仅包括物权这样的有形之产,其内涵正逐步丰富和扩展。“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包括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
从2004年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到2007年出台物权法,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也标志着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但当前我国产权保护状况仍不乐观,特别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民营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时有发生,公有产权受侵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依然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易发多发。这些现象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亟待解决。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专家称政府不会收回
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关注,即使产权70年,也有到期的那一天,如果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意见》原文对此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的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遏制征地拆迁矛盾
需不扩大公共利益
《意见》原文指出,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会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专家表示,《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最根本的法律约束。而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关键是及时。到底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补偿费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应该谈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如果双方不能形成一致,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担责任。
民企过去经营不规范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对稳定社会预期意义重大。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法不溯及既往,指的是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规范过去的行为。常鹏翱说,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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