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 李楠楠)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截至11月,烟台市14个县市区的504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加上去年12月底即已完成的全市普通高中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至此,烟台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区域整体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在全省17个地市中名列前茅。
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筹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全力以赴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据悉,校长职级制改革重点是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完善校长遴选机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实现教育家办学。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已全面完成意味着全市中小学校长将全部摘官帽,告别处级、副处级、科级官衔,代之以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职级。新任干部不再套用行政级别,按有关规定、程序选拔。新设立的中小学机构不再确定机构规格。
全市担任中小学校长的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校长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的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认定。高中校长由烟台市委组织部管理,新任高中校长原则上从校长后备人才库中公开择优选聘,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竞聘人员资格、专家评委组成、选聘程序等进行全程监督。烟台市委教育工委会同有关县市区党委确定拟任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报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名,由市教育局公布聘任。初中、小学校长,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积极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参加新任校长选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校长职级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序列,各设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除特级校长不分档级外,其他各设一、二、三档,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一、二、三级校长全市总比例为3:5:2。
校长职级每两年申报认定一次。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梯度”的校长职级工资,校长职级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按照现行规定发放;能绩工资是实行校长职级工资后新增发的部分,按上学年县域内同学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的40%-130%发放。
小学、初中、高中职级工资等级系数分别确定为0.4-1.1,0.5-1.2,0.6-1.3,以充分调动校长积极性,充分体现不同学段校长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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