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2016年12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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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经监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 小时不会反弹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其中,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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