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11月30日讯(记者 秦政) 11月30日上午,枣庄市交警支队举行《枣庄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新闻通报会。据了解,从2016年12月1日起,向公安机关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奖励。
齐鲁晚报记者从通报会上了解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共包括12种,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兑现现金奖励,奖励额度最低50元,最高1000元。
据了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共有五种:拨打110、122电话,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登陆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通过“枣庄交巡警支队”官方微信,到全市任一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实名举报,需要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住址和联系电话,并根据属地原则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资料,必要时需要提交视屏资料。
同时,对于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证据不充分、伪造举报材料,意图骗取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等8种举报行为,将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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