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酿成车祸被刑拘
城区交警查获3起醉酒驾驶
2016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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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清交警近期严查酒后驾驶。交警供图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张帅) 为预防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双七”行动整治部署,近期组织警力加大执勤巡逻力度,查获3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目前3名违法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下午4时30分许,104省道西苏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牌号为鲁A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电动汽车发生剐擦,造成电动汽车驾驶人石某兴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城区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后,将轿车驾驶人董某(男,47岁,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人)带至医院接受血液酒精检测。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证鉴定所检验,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mg/100m,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21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将董某刑事拘留。
  11月13日凌晨3时许,经济开发区晶恒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伍某仁(男,40岁,历城区郭店镇人)驾驶的鲁A7V***小型轿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同向行驶的鲁AS***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附近目击者,民警初步认定该事故有涉酒嫌疑。随后经血液检测,伍某仁体内乙醇含量为135mg/100m,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25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伍某仁立案侦查。
  11月17日晚10时许,文昌街道办东仓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苏某甫(男,31岁,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人)驾驶的鲁A67***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北侧的房屋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房屋不同程度损坏。经血液检测,苏某甫体内乙醇含量为235mg/100m,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26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苏某甫依法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羁押至济南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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