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刘某等人如愿拿到了自己应得26000余元工钱
2016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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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庞轩 何瑾) 辛辛苦苦干了20多天活儿,却讨不到工钱,家住牡丹区的农民工刘某等6人无奈来到法院准备诉诸法律,后经过开发区法院法官们的多方调解,最终帮助刘某等人讨回了所欠的26000余元工资。
  10月12日,在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诉前调解室,6名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引起了法官们的注意。进一步了解得知,他们都是牡丹区黄堽镇的村民,这次来法院是准备通过诉讼手段,讨回他们应得的26000余元工钱。
  原来,今年9月初,刘某等6人受包工头姜某雇佣,负责开发区桂陵路热力管道安装工程。实际上,该工程是由菏泽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后又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姜某,而刘某等人就是受雇于姜某,负责管道焊接安装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按计时工资支付劳务费。为了配合工程进度,刘某等人每天风餐露宿、吃住在工地。
  9月底,工程完工。姜某在刘某等人的工程核算单上签字确认,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尚欠6人劳务款26000余元。此后,刘某等人多次向姜某讨要,但姜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刘某等人便想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维权,于是将姜某诉至法院。
  调解室接到并了解这一案件后,当即电话联系姜某,告知其应当按约定尽快支付刘某等人的工程款,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谁知,姜某听说刘某等人将其告到法院后大为恼火,竟声称刘某等人在施工过程中消极怠工,未达到发包方施工要求,需要克扣工钱。但当调解人员告知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已生效的事实时,姜某却不再说话,随即挂断了电话。
  调解室人员发现姜某是在有意赖账不还,没有简单地终结调解让刘某等人去立案进入审判程序,而是根据刘某等人提供的线索,又电话联系姜某的上游发包方公司负责人,告知其作为发包方公司对下游分包方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该公司负责人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即安排专人找到姜某,责令其尽快付款给刘某等人。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后,刘某等人终于如愿拿到了自己应得26000余元血汗钱,并向调解室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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