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16时37分,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青岛市市北区闫家山村1026号发生火灾,市北区公安消防大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处置。火灾熄灭后立即组织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走访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青北公消火认字〔2016〕第0029号)。经多方联系受送达人佟照义,手机无人接听。我大队为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法定期限为2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请当事人与2016年12月2日前到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北区大队领取火灾事故认定书。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五路37号
联系人:孙星
联系电话:18562662272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北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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