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一款名为“水滴直播”的网络平台中出现全国多地学校的课堂直播画面,引起舆论热议。记者采访发现,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涉及多个省份,从幼儿园至高中毕业班均在其中,直播场景多为教室,也有学生宿舍。家长对此态度不一,有人认为这能让他们“见证孩子的点滴”,也有家长担心出现安全隐患。
当网络直播这一传播方式越来越被年轻群体所热衷时,一些人为赢取更多粉丝,赚取流量,采用一些奇特乃至夸张的手法可以理解。但是,直播学校课堂与宿舍,拿学生的日常言行做直播文章,看似没有明显违法,实则有侵犯他人隐私之嫌,与偷窥之后散布隐私无异,理当得以制止。
以前的网络直播,多数是将主播或“演员”的表演或日常生活通过互联网呈现给公众。这样的直播只要没有恶俗、淫秽、欺诈等内容,应该受到许可和保护。一旦网络直播涉及到主播之外的其他人,即将其他人的言行和肖像作为直播内容,则应征得其同意或授权,否则就会构成民事侵权,甚至属于违法犯罪。
学校课堂是学生学习、教师授课的主要场所,宿舍则是学生作息的封闭空间。直播这些场所,显然会将学生、教师的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呈现出来,甚至有可能将学生比较隐私的信息泄露出来,影响其安全。这无疑是非常不妥当的,相当于完全无视老师及学生的隐私等权利,将其作为摄像头下的“玩偶”来对待。
虽然据报道,一些直播征得了大部分家长的同意,但这种“同意”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通常而言,家长作为监护人,主要应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职责,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通过网络直播散布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显然侵犯了其人格权。即便家长想通过直播来监督子女的一言一行,其也仅能监督自己的子女,不能让其他学生的形象及信息出现在直播中。也就是说,家长也好,老师也好,并无权利将网络直播的摄像头对准课堂或者宿舍。
当然,有观点认为,课堂是公开场所,学生在公开场所的表现没有什么隐私可言。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人们在公共场所的一言一行自然应该受到约束,应该让渡一定权利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不代表其肖像及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公开和泄露。譬如,很多公共场所均安装有监控设备,全方位地“盯着”在该场所活动的人们。但监控资料均应严格保管,非经相关程序不得向他人提供,追查违法犯罪线索时,方可将某个嫌疑人的图像资料公开。同样道理,为维护教学秩序,在教室安装监控并无不妥,但毫无遮拦地将学生的一言一行公开直播就是侵权。
简而言之,网络直播不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也规定,网络表演不得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没有哪个学生愿意将自己置于毫无遮拦的摄像头下,让自己的一举一动实时传播到全世界。将网络直播的摄像头对准学校课堂和宿舍,就是赤裸裸的偷拍与散布隐私,是对孩子身心健康的漠视,必须被及时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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