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许贞敏 丁浩) 近日,东港区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当事人当庭撕毁证据原件,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并对涉案被告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东港区法院民二庭在审理原告日照市某砖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庭前调解阶段,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欠条原件,在交由被告李某进行质证时,被告李某将欠条中自己的签名撕下并吞入口中,法官当即对被告李某行为予以制止。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并写下具结悔过书,法院依法对被告李某罚款1000元,李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该处罚。随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将及时偿还原告欠款,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东港区法院的果断处置行为,震慑了企图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当事人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坚守了公平正义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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