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五年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 记者 秦政 摄
齐鲁晚报枣庄4月25日讯(记者 秦政) 25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五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商事一审案件950件,为之前五年的四倍,其中,涉华润字号商标权案、涉“哆啦A梦”著作权案等入选枣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
齐鲁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案例,对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宣传意义进行了提炼,不仅受到社会关注,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例如枣庄中院审理的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诉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权案,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侵权警告函后,因后者在合理期间内未诉讼,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遂先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其行为不侵害对方权利。法院受理该案后,以尊重历史、善意共存、包容性增长为调解突破口,促成双方就“华润”标识的使用权属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利益“双赢”。
此外,涉网络商务行为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界定,枣庄中院通过一案例亦给出了具体的裁判标准,在销售中使用他人商标并非一定构成商标侵权。原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川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系在其网店陈列的商品中标示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原告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是为了指示商品来源,而不是利用原告知名度宣传其自身网店,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商品本身是侵权商品,因而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据枣庄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关光明介绍,近年来,枣庄市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抗辩取得胜诉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文化娱乐产业、互联网传媒新兴领域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多发,约占全部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5%,行业秩序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