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物价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7年05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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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16日讯(记者 李凤仪) 16日,菏泽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菏泽市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部门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此次审查对象和范围很广,菏泽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部门也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菏泽市物价局局长马长安表示,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很广,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
  审查方式以自我审查为主,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结论。根据国家规定,审查标准可以概括为4大类18条,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经营生产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
  此外,强化督导检查追责,不定期地选择典型县区和部门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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