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侦查人员、辩护人、社区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列明了法律依据,说明了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并保证今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侦查人员、辩护人、社区代表就本案处理、考察帮教等提出了各自意见,并就如何制定考察计划和期限进行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金某作拟附条会后,承办检察官及相关领导综合案情和听证情况,报经检察长同意,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金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本报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宋珂 秦一臻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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