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先生提供的加盖着枣庄市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家住枣庄市市中区的曹先生在2007年,在枣庄市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定期十年,今年三月份到期终于可以领到钱了,但曹先生却犯了难。“当时那个业务员告诉我,十年之后,连本带利返还我15万,可上个月我去取钱,保险公司告诉我只能返11万,当时可不是这么说的啊。”曹先生说。
文/片 本报记者 秦政
连买十年的保险
到期拿不到“承诺”的分红
5月15日上午,记者在消费者协会见到了曹先生,据其表示,“刚刚三方见面,但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说准备走法律程序。”
据悉2007年,曹先生在银行存款时,一名自称是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他,在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一款分红型保险,得到的利息肯定会比在银行的高。经过业务员的一番介绍,曹先生购买了一款名为“民生长乐两全保险(分红型)”,双方约定,每年曹先生交保费10678元,连交十年。“当时那个业务员告诉我,十年后连本带利我能拿到15万。因为我不懂合同,又觉得口说无凭,当时就让业务员写了个证明。”曹先生当时发现,业务员起草的证明中“漏洞百出”,甚至连投保人是谁都没有写明。“我看他写得有问题,对方就让我写一个,然后他给我盖公章。”曹先生介绍,经双方协商,由他起草了一份“承诺书”。其中标明,十年后曹先生连本带利可以领到1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补齐。“在业务员看到了承诺书后,直接就给我盖了单位的公章,看到了枣庄市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当时就觉得这已经生效了。”
2017年3月,保险到期的曹先生拿着保单和承诺书来到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以为可以拿到15万的他却傻了眼。“保险公司的人告诉我,我只能拿到11万元左右,不可能拿到15万。”
保险公司:
不认可“承诺书”
只履行保单内容
15日上午,曹先生和民生人寿保险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一起来到枣庄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试图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此事,但是没有调解成功。“保险公司的人认为这个承诺书是无效的,是当时那个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公章也难辨真假。可是我觉得业务员就代表着他们保险公司,我作为消费者,我也不可能去辨别印章的真假呀。”曹先生说。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这名张姓负责人。据介绍,在当年双方签订的保单中,没有标明需要返现15万元,而曹先生提供的承诺书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我们是严格按照保单来,按照现在系统的计算,只需返11万左右就可以了,不像他说的15万。”张姓负责人介绍,当年签订保单的业务员已经离职,那份承诺书中所盖公章在公司中并不存在,“有可能存在私刻公章的行为。我们公司所用的公章全部经过了工商部门的备案,从来没有使用过那个承诺书中出现的公章,有可能牵扯假冒公章的行为,我们已经报案了。”
据了解,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并没有得到双方的认可,目前已终止调解,双方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