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运伟) 高利贷陷阱、裸照抵押、暴力催收……近年来,“校园贷”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长清区检察院近期审查批捕的3起有关“校园贷”案件,作案手段相似,均通过提供创业资金或招聘兼职为由,给学生中介抽取提成,承诺不需要归还贷款等,骗取学生在相关网络平台申请贷款。
2016年3月,在长清大学城一高校就读的小宁和小豪,打算找一份兼职,在应聘过程中,对方以“兼职需要”要求如实填写学信网账号、密码、银行卡、手机卡等资料。两人信以为真,不承想,犯罪分子利用二人信息在“名校贷”平台上借款两万余元,并占为己有。
同年4月,李某某、夏某、崔某某伙同他人,分工冒充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联系在校大学生,谎称该公司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基金,骗取大学生的信任,让其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手机卡等资料,在“名校贷”和“优分期”等网络借款公司借款,并对部分被害人承诺借款不需要他们归还,由其公司解决处理。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夏某、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合同诈骗罪成立,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清区检察院提醒辖区各高校,新学期伊始,应早做预防宣传教育,做好摸底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密监管,对确有资金需求的学生做好帮扶,对有兼职需求的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兼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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