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后方的油烟净化器产生较大噪音。(资料片)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刘慧) 为进一步优化济阳县宜业宜居的发展环境,改善大气质量,强化燃气使用安全,济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自22日起,凡违反通告中相关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体餐饮业户,相关部门将依法关闭其违法餐饮项目。
近日,全县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济阳县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工作目标为2017年9月10日前,餐饮业单位及个体户产生油烟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转型转产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整治范围为城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重点是居民住宅楼内的,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人。
济阳县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凡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体餐饮业户一律依法关闭。
另外,对在未接入管道天然气且与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未与居住场所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建筑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及个体餐饮业户一律依法关闭。
据了解,所有违法餐饮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对逾期未按照要求自行拆除的,济阳县人民政府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从严处罚。
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为违规违法的餐饮业单位及个体户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水、电力和仓储等便利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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