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非法集资可获5万元奖励
2017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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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段婷婷)24日,记者获悉,日前,为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潍城区出台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区内非法集资案件予以相应奖励行为,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办法,对于奖励条件及标准主要包括: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
  同时,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此外,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0.25‰给予奖励;涉案金额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0.15‰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0.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奖励举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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