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黄腾腾)无证驾驶套牌车,面对交警执法检查,不但不配合检查,还两次撞击警车企图逃跑,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受伤。24日,记者从寒亭法院了解到,40岁的驾驶员张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而他这已经是第三次被判入狱。
2017年2月6日下午3点左右,寒亭交警大队民警在寒亭区通亭街与幸福路路口处例行检查。民警在对一辆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时,该轿车司机张某拒不出示驾驶证并驾车逃跑。 当行驶至寒亭区友谊路与富亭街路口处时,张某驾驶的车辆熄火,被一名民警追上。为再次逃避检查,张某驾车两次对警车进行碰撞,致警车受损,车内一名辅警胸部轻微受伤,已经下车行至张某车前的民警在躲闪时扭伤腰部。后张某驾车继续逃跑,又因车辆自动熄火被查获。
同年2月15日,张某被逮捕。据了解,这已是张某三进宫。现年40岁的张某,前科累累,曾于1995年1月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12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潍坊寒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驾车撞击的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根据寒亭警方在今年2月份公开的信息,张某逃避交警检查的原因是他没有驾驶证,驾驶的车辆套牌,遇到交警检查慌了神。
据了解,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在交通管理、制度管理、环境管理、文明管理等诸多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等的行为。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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