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诉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德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蔡某某6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申请德城区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四处躲避,且拒不申报公司财产,致使本案无法顺利执行。该院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被执行人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被执行人因购票、贷款等受到限制,迫于压力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65万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80余万元,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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