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台雪超) 青岛市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4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自今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多证合一”改革。青岛市的“多证合一”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等20证合一。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通过信息传输推送至相关部门,减少了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也可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企业信息,整合企业分散于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记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据了解,“多证合一”改革将与青岛市今年推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等便民助企服务改革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