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瑞英(城阳区贝莎馨美容养生会所经营者):
经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6月9日立案查明:
你经营的城阳区贝莎馨美容养生会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营业的时间为2016年09月21日至2017年06月09日。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并对你做出青城卫公罚字[2017]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城卫公罚字[2017]046号)。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之规定,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60日内到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汉柱 李敏
联系电话:0532-88089796
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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