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办结50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
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腈纶厂被罚110万
2017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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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巩悦悦) 24日,齐鲁晚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截至8月22日,淄博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133件,已办结50件,正在办理83件,共对6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其中包括本报曾报道过的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北厂区)排放超标等问题。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反映的孝妇河沿岸商户向河内倒垃圾问题,淄博市委、市政府迅速交办,淄川区组织城管、环卫以及有关镇办于两天内将河道垃圾全部清理到位,对所有沿岸商户规范化管理,形成每日巡查的长效机制,确保河道整洁,受到沿河居民的好评。
  针对交办件反映的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北厂区)无环评手续、环保验收,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淄博市委、市政府督促高新区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监测,查实问题后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改造提升治污设施,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并对其未验先投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超标问题共处罚110万元。
  据悉,淄博第一时间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最基层,第一时间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第一时间在媒体公开任务目标、工作标准、政策措施以及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一时间组织明查暗访、互查互访,第一时间追责问责到人,从快从严从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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