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马菲 张萍) 24日上午,周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放火罪一案。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的市民发现,今日的庭审与往日有些不同,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是周村区检察院的检察长于强,担任审判长的是周村人民法院院长谢宜冰。
据了解,此次庭审是淄博市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周村区法院院长与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共同出庭办案。
“受周村区检察院的指派,我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周村区检察院检察长于强以公诉人的身份向法庭宣读韩某某涉嫌犯放火罪案起诉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某系累犯,2017年3月24日凌晨4时许韩某某因感情问题报复其前妻张某某,将张某某的车辆泼入白酒后点火逃窜,其行为威胁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韩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村区法院院长谢宜冰敲响法槌,对被告人韩某某放火罪一案当庭宣判。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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