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去网吧的权利,不是施舍来的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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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昱

  8月29日,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从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等方面,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发了舆论不小的争议。
  贫困生攒钱买打折耐克鞋被取消领助学金资格,贫困户养宠物遭告发被取消低保。不难看出,时下的中国,在福利制度愈发普及化、完善化的同时,有一种“苛责穷人”的观念在蔓延。陕西省教育厅的这个《办法》,算是让这种观念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挑明了。
  说到福利制度,给贫困人群发放补助金是常见的方式。但对于补助金该怎么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在很多人看来,穷人拿着补助金搞享受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从善意的角度讲,这种观念的产生很自然,其初衷是担心这会造成穷人不思进取,即所谓的“养懒汉”。陕西制定这个《办法》,估计也是这么想的。
  其实,担心福利“养懒汉”的心思,不仅我们有。十九世纪,福利制度在欧洲刚刚兴起时,欧洲人也有这个观念。当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斯宾塞就屡次写信给政府,呼吁要尽量压低救济院的条件,甚至“建设得跟地狱一样”,并且禁止穷人有哪怕最低限度的享乐,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穷人奋发图强,改变自身境遇。而当时的英国政府,还真照着他说的办了。
  这思路听上去挺有道理,不是吗?为什么后来这一思路被弃之不用了呢?因为在近百年实行后人们发现,这种主张在现实的应用中,往往会扭曲为一种“贫穷罪”——一部分人因为穷困,被掠夺了自由和快乐的权利,变得还不如没有福利时过得幸福。就拿陕西省这个规定来说,稍微了解现如今大学生活的人都知道,闲暇时间上上网,对学生来说是最廉价的娱乐手段,而稍有财力的普通家庭都会给孩子制备一台电脑,对网吧真正有“刚需”的,恰恰是那些真正的贫困生。不让这些学生去网吧娱乐,就真能让他们都变成“头悬梁、锥刺股”、“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苦行僧吗?恐怕不然,因为人需要娱乐的天性摆在那里。这种不许贫困者娱乐的规定,恐怕只会变为一种“隐性歧视”。
  不许贫困者娱乐,这套逻辑的背后是将福利认定为施舍的一种“施舍性福利观”,认定领了福利的人就比别人低一等,必须生活受限。殊不知,这种福利观早已被抛弃了。
  生在穷人家的孩子也有享受生活的权利,这份权利不是我们给予他们的施舍,这份权利也不应因为一个贫困生的身份就被剥夺。或者说,贫困生并不应该因为领了助学金就背负某种他人没有的义务。
  当然,如果因为过分娱乐,耽误了学业,贫困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但那是怎样防范学生沉迷网络的另外一个问题,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与学生本人是否是贫困生不应有任何联系。陕西省的这个《办法》,也许是出于好心,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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