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1+6”环保新政策
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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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隋忠伟) 为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8月31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发布会,发布《日照市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指导意见》,以及6个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日照市在全省率先推出“1+6”环境突出问题规范整治指导意见。分别是《日照市规范整治“散乱污”企业指导意见(试行)》和《日照市橡胶制品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日照市石材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6个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1+6指导意见针对“散乱污”企业和橡胶制品、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塑料制品、砖瓦制造和生猪养殖六个产业,既坚决取缔关停不符合标准的“散乱污”企业,又对能够限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企业指明发展的方向,积极予以扶持;既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又指导新的企业扩大规模;既全力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又让企业明确严格规范发展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中指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采取停产的基础上,按“取缔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对全市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街、工业区)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的;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落后产能的;不符合行业准入(规范)条件,不符合先进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的;《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不准入的;现阶段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相关治污施的进行取缔。对不符合取缔标准,污染源经整改后可以达标排放;需完善手续的企业,应当首先实施停产整治,依法处理,达到污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的,列入取缔类。
  记者了解到,“散乱污”企业必须整治达标且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未完成整治要求,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其中,整治达标是指企业要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配套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通过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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