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招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能力,降低患者住院费用
住院报销率等十项指标须公示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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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马玉姝) 8月31日,淄博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淄博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指标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第四季度起,建立淄博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指标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住院报销率、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十项指标。此举旨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提升定点医疗机构的控费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降低住院费用。
  《通知》显示,十项指标包括:次均住院费用,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情况;次均住院费用增幅,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次均费用负担增长水平;住院实际报销率,用于反映参保患者住院时实际享受的报销率;平均住院天数,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住院人次人头比,用于反映在使用次均指标评价情况下,医院分解住院情况;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及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住院药占比,用于反映参保患者住院期间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住院医疗材料占比,用于反映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材料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住院检查化验占比,用于反映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检查化验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以病种发生人次数量为主要条件,参考费用发生金额,公布病种费用前20种。
  据了解,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于每季度初15日内公示上季度情况并逐步扩大信息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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