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辆机动车车主抓紧去复检尾气
涉嫌超标排放,逾期不复检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处罚
2017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扫齐鲁壹点查看109辆涉嫌超标排放机动车信息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巩悦悦 通讯员 贺圣中 张云) 8月31日,淄博市环保局发布《2017年机动车遥感监测筛选高排放车辆公告第三期》,齐鲁晚报记者梳理获悉,有109辆机动车排气不透光烟度存在超标嫌疑,车主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治理复检,逾期不复检车辆将被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罚。
  “目前,全市共有4套遥感监测设备,分别位于周村区张楼庄村南G309国道上、昌国路与柳泉路立交桥下、湖田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门前新村东路上、金晶大道与鲁泰大道交叉路口北金晶大道上。”淄博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淄博首次发布《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筛查高排放车辆公告》,目前已是第三期,今后将每月发一期。”
  据了解,8月份,共有109辆机动车排气不透光烟度存在超标嫌疑,这109辆机动车均为重型汽车,请相关车主在公告发布30日内进行治理,并到辖区机动车尾气环检站复检,逾期不复检的车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