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荣乌高速(G18)滨州段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等通行管理实际,现对荣乌高速(G18)滨州段限速值作如下调整:
荣乌高速(G18)滨州段(605公里至615公里)南向北方向限速值调整为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相关路段交通标志也将予以调换,届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周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本公告于2017年10月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滨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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