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捂盘惜售炒卖房号行为
2017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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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杨军志)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研究制定了《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案》。即日起,德州将加大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构成价格欺诈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经营单位为对象,对在售楼盘和中介机构门店的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管。其中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物价部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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