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张磊) 11月3日,德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启动监控设备抓拍闯禁行区货运车辆的公告,4日起依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取证。
限行新规对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管理区域包括一类区域:鲁冀界以东、北外环(不含)以南、东外环(不含)以西、南外环(不含G105去往京台高速德州南、G104方向,含京台高速德州南出口去往G105、中心城区方向)以北;二类区域:商贸大道(不含)以东、崇德一大道(不含)以西、大学路(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以北的区域。
管理措施包括:(一)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2:00—14:00一类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一类区域限制通行。(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2:00—14:00二类区域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二类区域限制通行。(三)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全天一类区域禁止通行。(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在管理方式上,禁止通行:禁止通行时段,相关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证明。限制通行:限制通行时段,确需进入一类、二类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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