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电子化,扫码可知导游评价
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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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15日讯(记者 许亚薇) 近日,新版《导游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版《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据了解,电子导游证可以网上申领和审批,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于导游个人的手机等移动设备,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可以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导游的职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将全部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内,并通过“全国导游之家”APP进行管理。
  据《办法》中规定,导游未按期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会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出行对导游证进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行为,最高可对当事人处罚1万元人民币。
  《办法》中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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