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开展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
征缴时间为11月7日至12月31日,辖区内企业必须依法缴费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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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梁涛

  11月7日至12月31日,牡丹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集中扩面征缴活动,重点扩面范围为辖区内注册的工商个体户、民营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等,对应保未报、拒不参保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全面启动
集中扩面征缴活动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牡丹区决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活动,扩面征缴集中活动从11月7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旨在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老有所养。
  征缴范围以辖区内注册的工商个体户、民营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原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为重点扩面范围。
  此次活动分调查统计摸底、动员催缴、征缴稽核三个阶段,以“因企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为原则。要求各乡镇办事处以社区(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工商立户企业及其他法人单位采取拉网过筛的办法,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所有在职人员已参保、未参保、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统计清楚,按规定时间上报。
辖区内企业
必须依法缴费
  在扩面对象中,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持有人社部门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外,其余无论持有市里的营业执照还是牡丹区的营业执照,只要在牡丹区行政辖区内的,都必须依法参保缴费。
  区直无力缴费,但有有效资产的企业;虽然已经停产,但有租赁费收入的企业;面临开发拆迁的企业;对上述企业,所得收入必须优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主管部门和人社局负责催缴。
  对定点医院、药店、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中专院校的后勤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商等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对应保未报、拒不参保的定点医院、药店、民营医院一经稽查核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取消其办学资格。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征缴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坚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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