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马菲 孙伟) 近日,周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判决的首例微信侵权案。夫妻两人因在微信群中“泄私愤”,贬低他人名誉,被告上法庭。
本案原告解某经营一家手机店,解某在同乡刘某向其购买手机时推荐了一种网络消费模式,该模式是用户注册网络购物平台账户,通过该账户购买产品可从该平台中获得积分,积分累积可以返现。刘某获得了两个月的积分后,该平台因为涉嫌非法经营被查封,刘某的积分因此也无法兑现。刘某到解某的手机店要求赔偿,解某认为自己已向刘某提示了风险,也没有强迫刘某加入该消费模式,且平台被查封并非自己的过错,因而拒绝赔偿,两人不欢而散。
刘某与妻子张某为发泄不满,之后二十多天的时间里,在多个微信群中不断发布消息指责解某,并使用“骗子”、“坑人”、“黑店”等词语,还在微信群中声称谁转发该消息就给谁发红包,最终导致该条消息在数十个群中被转发,给解某造成不良影响。解某诉至本院后要求刘某在这些微信群里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周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解某的名誉权,判决刘某、张某在这些微信群中向解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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