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关于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2018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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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区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肃整治和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文登营镇沙里店村村委会主任费建亭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2012年,费建亭担任文登营镇沙里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会议研究村委办公室修缮具体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程承包给他人,引起群众不满,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区纪委给予费建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米山镇西下庄村村委会主任鞠成礼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鞠成礼担任米山镇西下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并对该村民拥有的两套住房中未居住的一套旧房屋进行了改造,且在2017年全区危房改造自查自纠活动中仍未整改。区纪委给予鞠成礼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水泊镇敬老院原院长于文章套取供养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于文章担任大水泊镇敬老院院长期间,采取延迟上报死亡时间的方式,用已经死亡尚未注销的五保户的名义套取供养资金共计84500元,用于敬老院日常支出。区纪委给予于文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款项已退回。
  大水泊镇青石河村村委会主任王永泉私设账外账等问题。2006年至2017年,王永泉担任大水泊镇青石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该村自建楼房及车库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240.9983万元及苗木款、厂房租金、集资款等大量村集体收入,不按规定入村账,而是私设账外账,作为账外资金自行决定支出,且存在大量白条入账等问题。王永泉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区纪委给予王永泉开除党籍处分,大水泊镇人民政府责令王永泉辞职。
  米山镇南郑格村村委会原主任于胜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至2014年,于胜勇担任米山镇南郑格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处理村河道、环境整治及集体土地出租等村务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情不稳,集体收益不明。区纪委给予于胜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虽然内容不同、形式不一,但实质上都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反映出当前农村少数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不担当不尽责,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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