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聊·胜一筹!”品牌标识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经过企业申请、县级农业部门把关,市农委审核批准,决定授予聊城市东昌府区民益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3家企业按规定要求使用“聊·胜一筹!”品牌标识,使用有效期2年。
市农委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属开发区农办要切实履行好“聊·胜一筹!”品牌标识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好“聊·胜一筹!”品牌。各授权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聊·胜一筹!”品牌标识,确保农产品质量,自觉接受监管。
本报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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