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幅减少涉企收费项目
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
2018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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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念东    

  9月25日上午,菏泽市物价局副局长郑守存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并就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部分小区水电价格超过政府规定价格以及幼儿园收费管理等方面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现场获悉,该局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幅减少涉企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
优化营商环境
大幅减少涉企收费项目
  据市物价局副局长郑守存介绍,该局出台了《菏泽市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实施意见》,并根据有关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先后6次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
  涉企收费项目大幅减少,企业负担明显减轻。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十几次调整收费政策,大幅度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山东省取消了全部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了省级立项项目“零收费”。
  郑守存说,目前全市还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比2013年减少了80项,减少85.12%;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15项,比2013年减少11项,减少了42.31%;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性收费31项,比2015年的48项减少了35.42%;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仅剩1项。“这些政策的落实,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他说。
小区电、水价格超标
受诸多因素影响
  近期,菏泽多个小区业主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所在小区的水电费价格超过了国家标准,对此争议很大。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有的居民小区生活用电超过国家标准的问题确实存在,主要是由于目前部分小区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只抄表到小区的总表,由于小区自行建设的供配电设施标准低,损耗大,再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总表与分表合计差距过大,小区物业公司就把表差分摊到各户,所以到户电价就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针对此类问题,市物价局建议小区和供电部门协商,尽快进行改造,以解决电费高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改造的,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对于产生的损耗等方面的支出,要据实核算另行收取,并进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对于部分小区业主反映自来水价格超过了政府规定价格,没有执行政府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每方3.05元,是由于这部分小区的居民用水没有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合用一块总表,自来水公司抄到总表,小区内供水由物业公司管理。高层小区存在二次供水的加压费用,还有的小区管理不善,可能存在损耗大、甚至偷水现象,物业公司在收水费时将二次加压费用和损耗分摊到各户身上,因此各户感到水费高。
  对于这种情况,小区物业公司应该加强用水管理,同时在收取水费时,要做到公开透明,将二次加压费用和用水损耗及分摊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为彻底改变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应积极同自来水公司协调,尽快进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改造合格后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
前提是幼儿家长自愿
  幼儿园收费是近期社会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按照规定,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对此,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以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是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收取。
  在幼儿园收费管理方面,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幼儿园的分类等级制定收费标准。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幼儿园调整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于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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