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隋忠伟 通讯员 张敬帅) 为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正风肃纪、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持续提升,日前,日照港轮驳公司制发了《督查巡查暂行办法》,对公司两级机关管理效能实施督查,对船舶一线由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巡查工作。《办法》中明确划分了工作职责分工、督查巡查工作内容以及方式方法,并制定了8大类14条考核评分标准。
其中,督查工作是指针对上级工作部署与要求,公司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决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由综合办公室每月牵头组成5-7人临时督查小组,分别进行书面督查和现场查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将结果纳入月度基础管理考核兑现;巡查工作是指由与生产一线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单位安排相应人员每工作日到一线查看实情,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形成周巡查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办。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