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对“软暴力”案的界定利于社会稳定
2019年04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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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诉人、长清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文介绍,“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几种表现形式,其中一条即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张某等人的违法活动中,许多都符合这一表现形式。
“从本案来看,在农村地区,老人的葬礼是一个家庭极为重要的事情,在出殡期间穿红衣、播喜乐、放鞭炮寻衅滋事,亲属村民敢怒不敢言,影响极其恶劣令人气愤。”王文说,对“软暴力”刑事案件的界定,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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