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补贴方式,征求民意了吗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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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扬
 
  每到年底,能从社区领到2400元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让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的王女士感受到阵阵温暖。可是,今年8月份社区通知她,以后这个钱不发了,改由指定机构提供家政护理服务。据了解,周围的残疾人家庭对这个政策普遍感到不理解。(11月22日《华商报》)
  向残疾人发放居家安养补贴,体现了政府的关爱和担当,让人感受到阵阵温暖;为残疾人提供家政护理服务,按说与初衷也是相通的,却让很多人感到不满意、不理解。政府关爱残疾人的方式不同,导致结果出现如此鲜明的反差,无疑令人深思。
  很多残疾人家庭之所以不满意,是因为他们未必需要家政护理服务。家政护理服务说是免费的,其实是替代了以前的残疾补贴,相当于残疾人家庭花钱请人打扫卫生、擦玻璃,如此消费恐怕不是每个残疾人家庭都能舍得的。倒不如把钱发给他们自由处置,请不请人以及一个月请多少次,视自家情况而定。这就是很多残疾人家庭的一点小心思,只是想自由支配每月200元的残疾补贴,而不愿被强制享受家政护理这样的“奢华服务”。
  通过新闻报道可知,用家政服务代替原来的残疾补贴,是陕西省的统一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想法似乎不错,听上去也很时髦,但却事与愿违,残疾人家庭不领情,反倒很有意见。个中值得反思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公共决策要多做调查研究,多问计于民,不能想当然、拍脑袋。用家政服务代替残疾补贴,其决策过程不得而知,但很显然,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做得不够,没有充分征求残疾人家庭的意见。决策者想得千好万好往往是没有用的,关键是政策服务对象觉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才是检验一项政策好不好、正不正确的最高标准。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必须事先征求民众意见,如果陕西省有关部门这样做了,“家政服务代替残疾补贴”可能不会贸然出台,即使出台,也会提供两种方式让残疾人家庭自由选择,而不会强制性地“一刀切”。
  其二,公共政策出台后应该有反馈、矫正、纠错机制,不能“一条道走到黑”。几个月来,很多残疾人家庭对政策变化表达了不满,他们向社区和街道反映,被告知这是区里的通知;再问区里,被告知这是“上面的政策”;记者采访西安市残联,残联负责人说“这是硬性政策”……政策实施中出现问题,下面管不了,上面可能不知道,没有畅通的反馈渠道,更没有矫正和纠错机制,问题就这么拖着,干着急没办法。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公共政策理应建立正常的反馈、矫正、纠错机制,这个机制与事先征询民意一样重要,两者相辅相成。
  总之,不妨把这件事看做一只值得好好解剖的“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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