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公损私,不妨道声抱歉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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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1月20日开始,甘肃省兰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为此,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向广大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出台机动车限行的临时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大气污染,因此有人认为兰州市政府的道歉有作秀之嫌。事实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尽管出台车辆临时限行应急之举缘于缓解大气污染,公众能够理解并且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忽视应急举措可能给公众带来的诸多不便。
  从法理的角度看,对车辆限行,涉及对公民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具体来看,法律对于车辆限行有着严格的规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必须取得立法机关授权外,还应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尽管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已经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取得了实施车辆限行的权力,但要认识到,这种措施始终是以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为代价的。
  这就要求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对公权力行使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予以最大程度的弥补,这是一个法治政府最基本的依法行政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兰州市政府预见到临时限行车辆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向市民致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多此一举,它所体现的是法治意识的回归,不但完全必要,而且理应成为公权力负面影响的消减器。
  从这个话题说开,任何公权力的行使,无不以不损害私权利为理想追求。然而,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平衡,往往难以达到最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就应对公权力行使中的负面影响予以必要消减,才能真正体现公权力是为公共利益而行使的立法本意,释放出公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更多善意。
  兰州市政府的道歉看似不起眼,但实质上反映了政府在公权力行使中对私权利不得已损害的基本态度,也为各地提供了可供借鉴和复制的范例。期待各级政府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秉承尊重私权利的法治思维,让政府道歉成为公权力负面影响的消减器,真正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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