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统一核算需强化考核问责
2017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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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西流
 
  近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
  不可否认,过去,地方和全国GDP统计数据“掐架”的事时有发生。一方面,真相成谜。地方GDP总和超出全国总量,究竟有多少是重复统计造成的,有多少是统计资料不一致造成的,又有多少是弄虚作假造成的,这些都是一笔糊涂账。另一方面,无人担责。众所周知,统计造假是一种违法行为,《统计法》中已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有多少地方在造假,有多少官员应该追责,这更是一笔糊涂账。
  殊不知,统计数据造假,轻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损害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重则践踏了统计法的威严,甚至影响到了中央决策。基于此,2016年8月1日,我国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除了提出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之外,要求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表明了政府铁腕治理统计数字造假现象的决心。2016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共15个,涉及9个省市自治区,每案涉案15人以上,其中有统计部门的人,也有当地政府的人。
  可见,实施地区GDP统一核算改革,还需强化考核问责。首先,加快推进核算体制改革,从分级核算走向国家统一核算。同时,进一步纠正“唯GDP论英雄”的偏执政绩观,改良政绩考核体系,改变以前过分依赖数据的政绩模式,推行综合的考核评价办法。地方官员的政绩,应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和利益的政绩,没有水分的政绩,群众认可的政绩,没有后遗症的政绩。特别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仅对造假地方经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对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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