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友谊奖”评选工作启动
日照市为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荣誉奖
2017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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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友谊奖”是日照市政府为表彰在日照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荣誉奖,一般两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每次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外国专家。各区县、各有关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提交到市外国专家局。
  根据《日照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及《“日照友谊奖”评选办法》(日政办发〔2014〕41号)有关精神,日照市启动2017年度“日照友谊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申报范围为应聘(邀)在本市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工作的,且未获得过“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日照友谊奖”的各类外国专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专家)。
  为本市经济建设或者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日照友谊奖”:积极向本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荐新品种,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本市经济建设或者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者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服务相关产业发展,为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携带技术、成果、资金来本市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向本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为本市招引外商、吸引外资、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培养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日照友谊奖申请表》(可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网址:http://www.rzhrss.gov.cn/rz12333),并附该外国专家的基本情况、突出贡献等事迹材料。
  聘用单位属市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区县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请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同意后推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将“日照友谊奖”申报表、外国专家主要事迹材料、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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