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有多项扶助政策
2017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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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10月31日(记者 靖亚如)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原来的计划生育家庭还享有哪些优待政策?”、“有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再要了二孩,还能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吗?”一系列枣庄市民关心的问题,在31日枣庄市“全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发布会上有了解答。
  发布会上,枣庄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史宝彦表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原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假、退休补助等方面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其次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再次是老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然后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每人每年960元。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按照《枣庄市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标准执行。对2016年1月22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最后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其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同时,对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将享受每月400、500元的特别扶助金。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新增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其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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