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市长热线—
回应社保、大学生创业等领域热点
2018年01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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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3日讯(记者 张超) 3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12345”市长热线,就企业职工退休相关事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驻外人员医疗费处理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听来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杨化生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核算方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和《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文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因病退职(缴费满15年)的,退职生活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有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调节金(120元);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
  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聊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化生做客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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