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一丁介绍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本报聊城6月23日讯(记者 李军) 6月2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聊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一丁介绍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据了解,今年自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60元,较上年提高了660元,增幅达14.67%。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救助范围,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制定了贫困家庭“单人户”施保、刚性支出核算扣减、低保渐退等针对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的倾斜政策,简化了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截至6月5日,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31户4107人,农村低保对象48046户79873人;城市特困人员94人,农村特困人员21811人。
今年自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40元,较上年每月提高了40元,增幅达8%;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60元,较上年提高了660元,增幅达14.6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省扶贫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进一步缩小至1.26: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6708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半失能、失能护理标准较上年增幅分别达56%、25%。
临时救助标准与聊城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按照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金额。对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综合救助方案。
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每个乡镇(街道)拨付2-10万元不等。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开展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