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
申请主体
企业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
申请材料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办事流程
(一)已注册企业工作人员携带《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到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予以告知。
(二)新注册企业申请市行政审批局 “一链办理”社保登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通讯员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