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该城市某公司与新招用的员工王女士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完全合理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支付王女士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低于该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王女士重新约定试用期工资。 (王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