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要闻

A03版:要闻

A04版:要闻

A05版:山东

A06版:要闻

A07版:山东

A09版:专版

A10版:山东

A11版:山东

A12版:身边

A13版:身边

A14版:速览

A15版:学堂

A16版:专版

A17版:专版

A18版:国际

A19版:文娱

A20版:学堂

A21版:乐动

A22版:青未了

A23版:青未了·人文齐鲁

A24版:专版

B01版:济南

B02版:济南

B03版:济南

B04版:济南

B05版:济南

B06版:济南

B07版:济南

B08版:济南

N01版:今日德州

N02版:今日德州·健康

N03版:今日德州·财经

N04版:今日德州

无视全域“禁燃令”,多人被处罚

齐鲁晚报     2022年01月27日
  本报德州1月26日讯(记者 徐良) 德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禁燃”通知规定,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3日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顶风燃放、存储烟花爆竹,结果“吃了罚单”。
  1月20日,庆云县公安局崔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刘某在明知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崔口派出所给予刘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武城县公安局鲁权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走访时发现,王某利在自家门市部内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利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王某利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1月20日,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晏坡路官寨村路段燃放爆竹。经调查,于某因家中喜事燃放了一挂500响的鞭炮,因于某对其违规行为态度诚恳,根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于某行政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1日,夏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郭寨村某门市部老板姜某未按规定将烟花爆竹存储在指定场所,而是为方便看管,擅自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村里出租房中。经清点,现场共有烟花爆竹103箱,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询问,姜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即联系烟花公司由其派专用车辆将烟花爆竹转移到公司仓库存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姜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